您的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公司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6 21:00:41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出以下调整:

   自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品种非套期保值持仓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43%调整为23%;中证500股指期货品种非套期保值持仓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43%调整为33%;

   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品种套期保值持仓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23%。

   特此通知。

 

                新晟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6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