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办发〔2018〕22号文通知,经我司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至10.5%;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至11%。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12%。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新晟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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