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商所:关于PTA期货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商发〔 2018〕 194 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证监会已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 PTA 期货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现将境外交易者参与 PTA 期货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北京时间 2018 年 11 月 30 日 09: 00 起。
二、 交易合约
TA1905、 TA1906、 TA1907、 TA1908、 TA1909、 TA1910、TA1911 及以后挂牌合约。
三、外汇资金的使用
境外经纪机构和境外交易者可以使用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目前本所规定可用于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折扣比率为 0.95。
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当日结算时再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重新确定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并调整折算后的金额。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 PTA 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11 月 16 日
交易所公告链接:http://www.czce.com.cn/cn/rootfiles/2018/11/16/1538464707581269-1538464707635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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