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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第188期公益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2 09:37:50 浏览次数: 【字体:

广东证监局提醒您:

   投资私募基金要注意警惕宣传“套路”,一是私募机构登记不是行政审批,管理人将登记备案等同于监管部门信用背书、利用备案信息自我增信是违法行为;二是基金托管不等于资金进入了“保险箱”,要谨防管理人以“XX 银行/券商托管”为宣传噱头,不当增信;三是私募基金不同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等理财产品,管理人使用安全、收益有保障等表述,或者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目标收益率等类似表述属于违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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