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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金控珈园量化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0 19: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佛山金控珈园量化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佛山金控珈园量化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已正式成立运作,为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我司作为管理人拟根据《佛山金控珈园量化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五节“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约定变更《佛山金控珈园量化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部分条款。

本次合同变更方案内容如下:

一、 合同变更的内容

涉及条款位置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十一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七) 投资禁止行为

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2、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为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质押委托资产投资所产生的权益;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及期货交易活动;

6、直接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7、违规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提供担保;

8、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投资的行业或领域;

9、直接或者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和非标准化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10、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 投资禁止行为

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2、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为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质押委托资产投资所产生的权益;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及期货交易活动;

6、直接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7、违规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提供担保;

8、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投资的行业或领域;

9、直接或者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和非标准化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10、当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有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时,本计划投资其他除公募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11、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二、 变更方案的安排

根据《佛山金控珈园量化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托管人同意,现向委托人征询意见,征询期为20232202023221,不同意变更的委托人,应于2023221临时开放日申请全部退出。委托人未在指定的日期内回复意见或答复意见不明确或委托人提出异议,但未在指定日期退出全部计划份额的,则视为委托人同意上述变更内容。

三、 托管人对本次合同变更的许可

    托管人已经同意本次合同变更。若由于我司未能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委托人意见征询程序,或未及时将向计划份额持有人发送的变更意见征询函中指定的具体回复期限告知托管人而导致托管人无法确定变更生效时间,由此造成的任何形式的纠纷与托管人无关,由我司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四、 合同变更的效力及生效时间

为充分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我司已提前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挂号信等形式向全体计划委托人公告相关内容。本征询函及托管人对此次变更的回函构成变更后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后的合同将于2023221正式生效。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2023  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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