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晟期货有限公司居间人告知书
尊敬的居间人:
您好!
非常真挚地感谢您对新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的大力支持和信任。为了您更合规、高效地开展居间业务,防范在居间活动中产生的利益冲突,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请您务必知晓并遵守以下内容:
一、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您与我司签订居间合同时,需同时签署《期货居间人承诺书》,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和风险揭示程序义务:
(一)您将投资者介绍到我司开立期货账户之前,您应当全面了解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目标、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对投资者的投资能力进行鉴别,将合格投资者介绍给我司。
(二)在展业过程中,您应当如实向投资者告知居间身份,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投资者、居间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不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者故意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不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不进行欺诈活动。
二、合规开展居间业务
(一)向我司介绍投资者,并促成投资者与我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二)向投资者介绍我司的基本情况;
(三)向投资者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常识,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交易、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资金存取等;
(四)向投资者介绍与期货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我司的有关规定;
(五)向投资者传递由我司统一提供的公司宣传推介材料;
(六)协会认定的其他活动。
三、坚决履行居间人义务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公司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配合监管部门和公司的检查及调查工作;
(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中介义务,积极促成投资者与我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三)保守因开展居间合作知悉的我司商业秘密及投资者信息,不泄露或者转递给他人;
(四)如存在《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第九条及第十条规定的禁止类情形及时告知公司。
四、依法享有居间人权利
(一)在成功促成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后,享有获得居间报酬的权利;
(二)您可以同时与不超过三家期货公司签署居间合同;
(三)您可以依法享有协会提供的网络统一培训课程,以及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切实帮助您提高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四)借助公司已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公开的投诉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及与客户的纠纷。
五、杜绝出现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
(二)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三)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我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四)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五)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六)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七)要求我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八)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
(九)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十)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十一)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愿您同我司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新晟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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