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2018年清明节临近,根据各交易所相关通知,2018年4月5日至7日为节假日休市,4月9日(星期一)正常开市。为了有效控制交易风险,经我司研究决定,对相关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2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相关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上期所:橡胶品种由14%调整为15%,其他品种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大商所:豆粕品种由11%调整为13%,其他品种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郑商所:菜籽油、棉花品种由10%调整为12%,菜籽粕、PTA品种由11%调整为12%,白糖品种由11%调整为13%,动力煤由12%调整为13%,其他品种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能源中心:原油品种由12%调整为13%。
(五)中金所暂不作调整。
二、根据各期货交易所通知,自2018年4月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相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一)上期所:橡胶品种由7%调整为8%,其他品种仍按原幅度执行。
(二)大商所:豆粕品种由5%调整为7%,其他品种仍按原幅度执行。
(三)郑商所:棉花、菜籽油、白糖品种由4%调整为5%,其他品种仍按原幅度执行。
(四)能源中心:原油品种由5%调整为6%。
(五)中金所暂不作调整。
三、2018年4月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相关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标准。
四、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客户注意控制持仓和资金风险,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晟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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