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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已涉及10人,天降“扶贫资金”涉“两卡”洗钱!

来源:遵义公安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发布时间:2025-02-05 13:42:08 浏览次数: 【字体:

天降“国家扶贫款补助”

需要你帮“走流水”

就能免费领扶贫款”

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真的会发生在我们身上吗?

近日

务川有多名老人因轻信陌生人

“扶贫款”没拿到

险些沦为电诈“工具人”

甚至有人已涉嫌“两卡”违法犯罪


请看案例

多名老人组团集体开卡
行为异常被察觉


10月21日,务川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专班民警接到某银行报警,称几位老人相约去开银行卡,行为异常,随即反诈专班民警指令都濡派出所赶往现场查看情况。

经了解,丰乐镇居民陈某称多年前认识一位重庆籍男子王某,对方多次到陈某家中聊天拉家常,一来二去便成了“熟人”。近日,陈某称国家有一笔扶贫款项,需要针对老年人定向发放陈某有渠道帮王某弄到。并引诱王某聚集周围邻居徐某、彭某等6人到务川某银行开卡,其中一人开卡成功后,银行工作人员简某发现6位老人年龄都偏大,无法说出办卡的用途和原因,怀疑被诱导开卡立即联系了反诈专班民警。

随后赶到的都濡派出所民警通过案例剖析讲解,几位老人才恍然大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忌贪图小便宜吃大亏。

“慈善捐赠”是好事

但要警惕是变相洗钱


9月24日,田某某收到自称是国家扶贫办工作人员添加微信好友的申请,让其参与“慈善捐赠”扶贫款项活动,田某某将信将疑加了对方微信,随后根据指引下载了“筑梦”app。对方将其拉入该APP群,让其在群内学习“保密方面”的知识,期间,群里不断有人分享“扶贫款150万的到账截图及还账、买房之类的信息。几天后,工作人员称该扶贫款名额有限,目前处于半公开状态,但是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后还有机会申请。只要将收到的款项作“慈善捐赠后,即可获得红十字会颁发的捐赠证书和国家相关扶贫文件,凭证书和文件就能领到150万元扶贫款

田某某信以为真便加入“慈善捐赠团队,并于9月26日、28日将对方转入其银行卡内共计5.9万元,取出后汇款到对方提供的“慈善捐赠对象账户,田某某从中获利400元。得到好处后田某某迅速将该消息分享给好友田某,田某通过“慈善捐赠11.4万余元,获利800元田某随之又将该消息分享给好友吴某,吴某通过“慈善捐赠7万余元,获利300元10月中旬,三人在等待150万元扶贫款期间,相继被工作人员拉黑,银行卡也陆续被冻结、限额。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领取90万元扶贫款”

他沦为电诈“工具人”


今年2月份,张某在上海务工期间玩QQ时,看到某QQ群在发信息,称乡村振兴有新政策了像张某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补助最高90万元。张某当即动了心思,并主动和对方取得联系,对方告诉张某先试卡,如果能收到钱,后期还能帮助身边的人也领到扶贫款。

在对方的引诱下,张某信以为真,当即将银行卡告诉对方,并于3月29日、3月30日分别收到对方转账共计5.35万元,收到钱后张某将钱全部转到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之后,当张某联系对方兑现90万元扶贫款时,已经被对方拉黑,直到10月18日,张某被务川自治县公安局传唤。目前,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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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广电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两卡”用来干什么


一、银行卡

在电诈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二、电话卡

电话卡可被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控境内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两卡”犯罪的严重后果


一、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处罚

构成“帮信罪”,“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金融通信惩戒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将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年内不得开办新卡。

如何防范“两卡”违法犯罪
01
保护个人隐私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02
不贪图小便宜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03
提高防范意识

朋友、陌生人、网友要求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或支付账号供其使用,并声称给予报酬的,切勿提供,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04
关注身边人

警惕朋友、亲人被不明人员诱导,利用“两卡”从事可疑活动。

05
及时报警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警方提醒:领取国家补贴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警惕任何需要用你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刷流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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